國家移民管理局發布公告,自即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消息一出,輿論場上出現了不少簡化解讀,認為這意味著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行業將進入‘徹底放管’甚至‘無人監管’的‘自由時代’。事實并非如此。這一政策調整的核心,并非放棄管理,而是轉變管理方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
我們必須厘清一個關鍵概念:資格認定的取消,不等于行業監管的缺位。過去,對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實行的是‘前置審批’模式,即機構在開展業務前,必須通過行政審批獲得特定資質。這種模式在規范行業發展初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可能帶來審批環節多、時間長、市場準入門檻較高等問題。而此次取消資格認定,實質上是將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這并不意味著中介機構可以‘無證經營’或隨意行事,相反,它要求相關部門通過加強信息公示、信用監管、動態檢查、聯合懲戒等方式,構建起更高效、更精準的全鏈條監管體系。例如,中介機構仍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其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出境入境管理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即將更加完善的行業規范。
政策調整的深層邏輯是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取消強制性資格認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鼓勵更多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進入該服務領域,通過充分競爭提升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政府角色從‘裁判員兼運動員’式的直接準入管理,轉變為‘裁判員’式的秩序維護者。這要求中介機構自身必須更加注重誠信建設、專業能力提升和內部合規管理,因為其聲譽和信用記錄將成為在市場中立足和發展的關鍵。消費者在選擇服務時,也將從過去單純看‘有無資質牌照’,轉變為綜合考量機構的品牌信譽、成功案例、合同規范性和用戶口碑等多維度信息。
這有助于打擊長期以來存在的‘掛靠’、‘買賣資質’等亂象,凈化市場環境。在原有資質審批制度下,一些不法機構可能通過租借、購買牌照的方式規避監管,實際運營卻存在諸多問題。取消資格認定后,所有機構在法律面前更加平等,監管部門的視線可以更直接地聚焦于機構的實際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本身,使得違法違規行為更容易暴露和受到查處。
政策轉變也對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海量的市場主體中實現有效監管,如何快速響應和處理投訴舉報,如何建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機制,如何制定清晰、可操作的行業服務標準和負面清單,都是擺在管理部門面前的新課題。也需要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提升消費者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總而言之,國家移民管理局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是監管思維和方式的一次重要革新。它非但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旨在建立一種更現代、更靈活、更依賴市場規律和法治精神的治理模式。其最終目標,是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合法、合規的出入境服務需求。因此,簡單地將此解讀為‘中介服務完全自由化’或‘監管退出’,無疑是片面的,未能把握住‘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真諦。